中共青神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委員會
關于印發《青神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廉政
風險防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集團各黨支部:
《青神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廉政風險防范管理暫行辦法》經集團公司黨委會、董事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中共青神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委員會
2022年7月4日
青神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廉政風險防范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進一步加強縣屬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建設,加快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拓展源頭防治腐敗工作領域,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印發《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及相關省、市、縣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及下屬公司,黨組織屬地管理的單位及全體在職黨員、干部、員工。
第三條 實行廉政風險防范管理,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會議精神,緊緊圍繞權力運行主線,深入分析查找廉政風險,形成人人自我防范、各部內部防范、公司綜合防范的責任機制,大力推動縣屬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建設工作。
第四條 實行廉政風險防范管理,要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形成以崗位為點、以程序為線、以制度為面的廉政風險防范管理機制,最大限度降低廉政風險,有效遏制不廉潔行為,保障黨員干部政治安全。
第五條 實行廉政風險防范管理,要以打造推進“青廉企業”為目標,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第二章 廉政風險的主要內容
第六條 本章所稱廉政風險是指在崗位職責、權力運行、制度機制、外部環境等方面可能出現的腐敗行為。
第七條 崗位職責風險。主要表現為不正確履行崗位職責,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給公司集體利益造成損失;缺乏協作配合意識,工作推諉扯皮,妨礙全局工作推進和經濟社會發展;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利用崗位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等行為。
第八條 權力運行風險。主要表現在不嚴格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濫用職權;利用“三重一大”(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決策權謀取私利;利用執紀執法權、審批權謀取非法利益;利用職權違反規定干預插手工程建設、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等市場經濟活動,以及在征地拆遷安置過程中為個人或親友謀取私利;違反規定安排公款出國(境)旅游等。
第九條 制度機制風險。主要表現為不適應改革發展和黨風廉政建設的形勢需要,未及時完善和認真執行各項制度,造成部分制度可操作性不強、貫徹落實不到位;部分機制缺乏相互支撐、相互制約,約束力和監督力不強,以及工作流程設計有缺陷、評估衡量體系缺失,導致效果與目標偏離等。
第十條 外部環境風險。主要表現為管理服務對象及親屬好友對公司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進行利益誘惑或施加其他非正常影響,導致行為失范,造成失職瀆職或權錢交易等嚴重后果的發生。
第三章 排查廉政風險的方法步驟
第十一條 梳理個人風險“清單”。堅持“誰行使、誰梳理”的原則,每位員工結合本部門及各自負責的工作職責,對本部門及各個崗位和的職責權力進行梳理匯總。
第十二條 查找部門風險“清單”。單位結合自身實際,采取會議征集、談心交流、調研走訪等形式,對照《廉政準則》要求,分析查找廉政風險,梳理匯總。部門負責人組織本部門全體人員根據職責權限定位,分析查找本部門廉政風險,進行梳理匯總。以崗位為點,以主管業務為線,采取自己找、領導點、群眾提、互相查、組織評等方法,分析查找廉政風險,進行梳理匯總。
第十三條 梳理查找出的風險分失職瀆職、違反財經紀律、違反廉潔自律規定、違反招投標法、違反組織人事紀律、庸懶散浮拖、違反工作紀律等。
第十四條 公示風險“清單”。單位廉政風險“清單”由黨委(黨支部)班子集體審定后公示;各部門廉政風險“清單”由分管領導審定后公示;中層管理人員廉政風險“清單”由領導班子集體審定后公示;其余人員廉政風險“清單”由分管領導審定后公示。
第四章 廉政風險的管理
第十五條 廉政風險評估。各單位根據所排查出的廉政風險發生的機率或危害程度,從高到低依次劃分為一、二、三級。一級為發生可能性大,會造成觸犯刑律的嚴重后果;二級為發生可能性大,會造成違反黨紀政務的較嚴重后果;三級為發生可能性大,會造成被公司內部管理制度追究的后果。
第十六條 制定防范措施。按照查找出的風險情況,從工作流程、制度機制、外部環境等方面有針對性地制定防范措施。
(一)集團公司及下屬公司班子成員防范措施分別由本人制定,報集團公司黨委班子集體審定后,交集團公司監察審計部備案(班子成員需同時報送“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情況自查表”)。
(二)集團及下屬公司各部風險防范措施由各部集體研究制定,由分管領導審定,交本單位紀檢部門(下屬公司交各公司確定的紀檢員)備案。
(三)其余公司個人提出的具體防范措施,由分管領導審定,交本單位紀檢部門(下屬公司交各公司確定的紀檢員)備案。
第十七條 對風險等級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分級防范。一級風險,在分管領導管理的基礎上,單位主要領導負責防范;二級風險由分管領導負責防范;三級風險,由公司各部領導人負責防范。
(一)前期預防。要立足于預防風險和保護員工,注重事前防范,綜合運用廉政教育、談心活動、人文關懷、聽證質詢、辦事公開、權力制衡、公開承諾、述職述廉、民主測評等措施,增強黨員干部廉潔自律的主動性和監督制約機制的有效性,關口前移,預防腐敗行為發生。
(二)中期監控。在前期預防的基礎上,通過信息監測(包括述職述廉、民主測評)、舉報、投訴、電子監察、民主評議、定期自查和抽查、專項檢查等手段,構建風險監控網絡,對干部員工行為、制度機制運轉、權力運行過程實施動態監控,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加以適當處置,避免問題的擴大化、嚴重化。
(三)后期處置。針對中期監控發現的問題,視情節嚴重程度不同,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實施警示提醒、誡勉糾錯和責令整改等措施,及時糾正失誤和偏差,堵塞漏洞,避免廉政風險演化為違紀違法行為。
第五章 檢查考核
第十八條 廉政風險防范管理的考核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
第十九條 考核標準
(一)各公司領導班子對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工作高度重視,排查、界定風險準確,防范措施切實可行,相關資料齊全,檔案規范。
(二)各公司廉政風險的前期預防、中期監控、后期處置等各項措施落實到位。沒有出現違規違紀行為。
(三)注意總結和研究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工作,不斷修正廉政風險內容,完善措施,改進工作。
第二十條 考核方法和內容
(一)個人自查。各公司員工進行自我評定,客觀真實地評價自己履行“一崗雙責”和廉政風險防范工作的情況,填寫《個人崗位廉政風險防控登記表》(附件1)。針對存在的不足,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
(二)部門自查。各部門對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工作進行自查,向各公司紀檢人員提交自查登記表(附件2)。內容主要包括:一是本部門廉政風險點的基本情況;二是廉政風險防范措施制定和執行情況;三是風險化解處置情況。風險防控登記表要求客觀真實,找準薄弱環節。
(三)班子成員自查。各公司班子成員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情況進行自查,客觀真實地填寫“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情況自查表”(附件3),交集團監察審計部。
(四)重點抽查。集團公司紀委對風險內容及崗位實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結果及時反饋給被抽查公司,被抽查公司依據反饋結果及時修正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條 各公司要根據工作實際,不斷總結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工作的經驗,查找問題,不斷修正和完善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工作。對已界定的風險,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對新的風險和多次發生的問題,及時制定防范措施,不斷加大風險預警與防范管理力度。
第二十二條 各公司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對本單位廉政風險防范工作的組織領導、督促檢查和年度考核工作。對實施廉政風險防范管理措施不力,致使本公司、本部門或所屬人員發生違紀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對廉政風險防范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由集團公司監察審計部牽頭負責,有關公司予以配合。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暫行辦法由監察審計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