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神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委員會
關于印發《青神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總經理工作細則》的通知
各下屬公司,集團各部門:
《青神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工作細則》經集團公司黨委會、董事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中共青神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委員會
2022年3月15日
青神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總經理工作細則
第一條 為保證青神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經營班子認真貫徹執行集團公司黨委會、董事會決議,切實履行經營管理職責,提高執行力和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青神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總經理是指總經理本人或經合法授權以總經理名義對外行使其職權的副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條 總經理的工作應貫徹誠信、勤勉、守法、高效原則,依據《公司章程》的規定,負責協調處理公司日常事務,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不斷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
第四條 總經理對集團公司黨委會、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集團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集團公司黨委會、董事會決議;
(二)召集和主持總經理辦公會議;
(三)組織實施集團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擬訂集團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五)擬訂集團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集團公司的具體管理規章;
(七)依法依規提名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
(八)決定聘任或解聘集團公司除黨委會、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人員并決定其薪酬和獎懲;
(九)經董事長授權或委托,可以代表集團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和協議,并處理公司有關的經營管理對外事務;
(十)擬訂集團公司員工的工資、福利、獎懲制度;
(十一)擬訂集團公司對外投資項目的方案;
(十二)擬訂集團公司自主開展融資或擔保行為的方案;
(十三)擬訂集團公司對生產設備、房產、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權、債權、知識產權等資產對外轉讓或租賃的方案;
(十四)擬訂所出資公司的資產重組、變現處置方案;
(十五)《公司章程》、集團公司黨委會、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條 為規范經營行為,提高運營效率,董事會對總經理明確以下授權:
(一)授權審批集團公司500萬元以下的對外資金支出;
(二)授權審批集團公司銀行賬戶之間資金調度事項;
(三)授權審批集團公司行政運行費用支出;
(四)授權審批集團公司融資債務還本付息支出;
(五)授權總經理簽署除公司“三重一大”事項以外的合同、協議、文件等相關文件;
(六)在遭遇重大突發性事件并可能給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重大損失時,總經理可酌情應急處理,事后向集團公司黨委會、董事會報告處理情況;
(七)行使《公司章程》規定總經理的職權,處理經集團公司黨委會、董事會決定需要總經理處理的相關事宜。
第六條 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協助總經理工作,根據總經理的安排分工履行職責??偨浝硪蚬什荒苈男新氊煏r,有權指定一名副總經理或高級管理人員代行職權。
第七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集團公司黨委會、董事會或監事會的要求,向集團公司黨委會、董事會或監事會報告公司相關情況。
第八條 實行總經理負責下的總經理辦公會議制度,審議決定公司經營、管理的重要事項及提交集團公司黨委會、董事會審議的重大事項,并嚴格按照《總經理辦公會議事規則》執行。
第九條 總經理辦公會議對重大事項做出決定后,對需要向集團公司黨委會、董事會、監事會通報的,應及時予以通報;對需要集團公司黨委會、董事會決策的,應以專題報告形式向集團公司黨委會、董事會報告,提請集團公司黨委會、董事會審議。
第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總經理應向集團公司黨委會、董事會報告并提議召開集團公司黨委會、董事會或董事會臨時會議:
(一)集團公司擬投資項目或重大資本運作時;
(二)集團公司擬投資項目投資環境或市場情況發生變化,投資效益難以保證時;
(三)集團公司資產可能遭受重大損失時;
(四)集團公司實施重大制度改革時;
(五)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可能對集團公司經營有顯著影響時;
(六)集團公司發生重大訴訟事項時。
第十一條 本細則由集團公司行政管理部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本細則如與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并立即修訂,報集團公司黨委會、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十二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